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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
2、《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61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6〕29号)
5、《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闽建许[2017]79号)
二、申报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受理时限
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两个工作日(如超过每日最大受理量则顺延)受理,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
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最终是由住建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